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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51歲的鄭州鐵路局洛陽工務段職工嶽躍榮兩度跳進河裏,救出兩名女孩,爲此他落下了腿病。兩年了,嶽躍榮花了2萬多元醫藥費,但還是沒盼來相關部門的認可——一張見義勇爲行爲確認證書。河南省見義勇爲基金會稱,省裏關於見義勇爲的規定只針對維護社會治安的人員,只有符合該規定才構成見義勇爲。“下月開始關於見義勇爲的立法調研,新法規有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出臺。”
——《河南商報》
-這太讓救人英雄寒心了。
-難道這是要鼓勵見死不救嗎?
-見義勇爲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評價在人們的心裏,你就是大家心目中的英雄。
-英雄也得活着呀,高額的醫藥費就是很現實的問題。
-這規定明顯是有問題,其實維護社會治安和搶險救災,都是見義勇爲,這沒有任何問題。
-關鍵是這並不是全國性規定,而且國家沒有硬性要求各地一致,可自行制定法規來認定。
-對,問題就出在這裏。
-法律怎麼規定的,我覺得就應該照章執行,河南省見義勇爲基金會的做法沒錯。
-河南省的認定辦法已滯後,認定範圍太小,應該把救助行爲、幫助他人免受意外傷亡的行爲,都納入見義勇爲的認定範圍。
-可對於救人英雄來講,這規定太殘忍了,太沒人情味了,有關部門應該想辦法救濟一下。
-教條主義真可怕。
-規定是人定的,即使以前這樣定,現在不能修改嗎?不能讓教條主義束縛住。
-人家已經開始立法調研了,新法會很快出臺。
-真正做事的人得不到回報,以後誰會見義勇爲?
-是啊,不是說當事人太功利,實在是有困難。
-況且法律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讓一紙公文否定一個人的功勞。
-相關部門對於一個因捨己救人落下病根的人,也應該主動救濟。
-生命無價,違背立獎的精神!
-立法需要一個過程,新法出臺前只能照現行法律辦事,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我相信,做好事尤其是人命關天的情境下,很多人救人是出於本能,更多是事後纔想到去領獎。
-所以,救人的就應該重獎,政府有這個引導責任。
(整理陳慶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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