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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23日電:剛剛慶祝完“金婚”,劉大爺卻將老伴兒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理由是50年來女方的“強勢”讓他“受夠了”。日前,西青區法院審理認爲,其矛盾均因生活瑣事引起,雙方只要互諒互讓,加強溝通理解,冷靜妥善處理糾紛,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一審判決駁回訴請。
劉大爺和老伴兒今年75歲,結婚50年,育有三子兩女。去年12月,晚輩們宴請親朋慶祝二老“金婚”。可之後沒過多久,劉大爺卻做出一個讓全家人大吃一驚的決定:離婚!按照劉大爺的說法,他年輕時曾外出工作多年,因此未能照顧好家庭,自那時起和妻子“結下樑子”,夫妻感情開始淡薄。後來他回到家中,妻子開始對他採取“強勢”態度,把持“財政大權”,儼然成爲家裏的“一把手”。到了晚年,妻子的“強勢”有增無減,對他在飲食、吃藥上也“摳摳唆唆”,使他不僅享不到應有的“口福”,還耽誤了治病。
劉大爺表示,雙方經常爭吵,妻子多次無端指責他,有一次爲了退休金“上交”的小事還打了他耳光。多年來,生活沒有一天是平靜的,他再也無法忍受下去,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雙方離婚,並依法分割共同財產。庭審中,劉大爺的老伴兒辯稱,劉大爺所述有些誇張,雙方並不經常吵架,晚年感情雖不如以前,但還沒到離婚地步。
法院審理認爲,原、被告結婚五十年,共同將子女撫養成人,感情基礎比較牢固。雙方發生矛盾均因生活瑣事引起,只要能夠互諒互讓,加強溝通理解,冷靜妥善處理糾紛,是有可能和好如初的。依照《婚姻法》規定,一審判決駁回劉大爺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老年人結、離應審慎
擊水律師事務所司曉楠律師解釋,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本案經法院審理後,雙方沒有離婚。法院主要考慮到雙方都是老年人,雖然生活中存在一些矛盾,但共同生活幾十年,必然建立一定夫妻感情,因此在處理此問題上一般採取審慎方式。
生活中,老年人離婚、再婚早已不是新鮮事,由此產生的糾紛也成爲較爲突出的社會問題。律師指出,實踐中,老年人離婚案件涉及的財產分割相對較爲複雜。尤其是再婚老年人,共有財產權屬複雜。因此,律師建議,如果雙方是再婚老年人,可在婚姻登記前進行婚姻財產約定,明確各自財產份額以及共同財產範圍,還可對此類協議或約定公證。(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