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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賀
交警除了有指揮交通的責任以外,還肩負着在第一時間處理視線範圍內治安案件的職責。20日,農安縣交警大隊民警在接到報警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將準備攜子輕生的婦女勸阻下來。
當日20時許,農安縣“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名出租車司機報警稱,一名懷抱小孩的婦女要到立交橋跳橋自殺。當時正在立交橋下執勤的農安縣交警大隊農安鎮中隊交警巡邏組接到指揮中心救援指令後,立即展開搜尋,很快發現一名懷抱小孩的婦女正在往橋上走,於是立即上前勸阻。
“當時這名婦女的情緒非常激動,根本不聽我們的勸阻,還試圖掙脫民警的阻攔往立交橋上走。”當值交警說,隨後在附近巡邏的其他警種的同事也迅速趕到現場參加救援。由於當時路上來往的車輛很多,爲了避免母子二人出現意外,民警們果斷決定強行將該婦女控制到巡邏車上,並將其帶到寶塔派出所瞭解相關情況。
經瞭解,該女子當天晚上因和丈夫李某發生爭吵後,產生和5歲的兒子一起輕生的念頭。經過民警耐心細緻地勸說,女子情緒逐漸平靜下來,表示不會再有輕生想法。。
當晚22時,民警收到該女子發來的手機短信:“感謝各位公安幹警的關愛,已平安到家,給各位添麻煩了,抱歉的同時更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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