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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本該是幸福、安全的港灣,可是被害人卻是在離家幾米遠的自家樓道內被人殺死”,南京市檢察院的檢察官以少有的動情語氣對該案分析,“從被害人身上80餘刀的傷口來看,被告的主觀惡性極強,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因此他們建議“死刑,立即執行”。
坐在被告席的李某耷拉着腦袋,聽聞“死刑”的量刑建議時擡起了頭,似乎早有預料,“我請求法院判我死刑”。
2011年10月13日晚7點20分,李某在所住的浦口區金城麗景小區自家樓道內,用80餘刀結束了歸家女鄰居阿丹的性命,他當時的想法很簡單,“玩賭博機輸了十幾萬,就想搶錢,那時大腦一熱,衝動了”。
“衝動”的李某在作案前擰熄了樓道的聲控燈,“對方就看不見我”;捅完阿丹後將其拖至物色好的窨井內藏屍,並從樓上的家中拿來醬油將地面的血跡“掩蓋”,甚至用搶來的阿丹手機給其苦等回家的丈夫發去“致歉”短信——“對不起,我沒臉見你”,“這樣可以誤導死者家屬”,李某當庭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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