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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天上午9點,備受關注的合肥少女毀容案在包河區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開庭審理,由於當事雙方均爲未成年人,此案沒有對外進行公開審理。據瞭解,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陶某某提出的罪名是涉嫌故意傷害罪。
上午8點45分左右,在北京接受治療的周巖出現在包河區法院。據介紹,4月10日,周巖在北京做完了背部安裝擴張器手術,目前還沒有拆線。據指控,2011年9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因追求被害人不成,產生報復心理,來到被害人家中,將事先準備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機燃油潑在被害人身上並點燃,致使被害人面部、頸部等多處燒傷。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行爲涉嫌故意傷害罪。
周巖的代理律師李智賢介紹,4月16日律師向法院提交了周巖案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同時提交對周巖後續治療費、護理期等鑑定申請,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但目前鑑定結果仍未出來。已有的傷情補充鑑定和傷殘鑑定表明,周巖頸部和雙手的傷情構成重傷,全身的燒傷構成五級傷殘。
庭審從上午9點鐘一直持續到下午6點鐘,而周巖另一位代理律師王亞林告訴記者,當天的庭審雙方在刑事量刑、民事賠償等各方面展開激烈的討論,但是都未能達成一致,法院將擇期宣判。(本報記者楊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