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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消息據中廣網報道:23日上午,因法官“眼花”判錯案的“楊新華交通肇事案”再審開庭。河南省陝縣人民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判處被告楊新華犯交通肇事罪,處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表示不上訴。
近日,河南三門峽市陝縣法院判決一起造成3死2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陝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90多萬元爲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兩年。事後,當事副庭長稱自己當時“眼睛花”,纔將案件判錯了。該案被曝光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在法庭上,公訴方提出對被告人楊新華量刑區間是4年到5年,但是被告人辯護律師認爲,楊新華具有自首情節,而且當時發生交通事故時,天氣比較惡劣,他也有積極做出賠償的意願,因此量刑區間應是2年半到3年半。但受害者家屬聘請的律師並不認爲被告人有積極賠償。
關於積極賠償這一點,23日上午有一個最新進展,就是被告人方面給當事人家屬賠償15萬元,當事人家屬也因此出具諒解書。15萬元顯然與此前湖濱區法院提出的證明認爲被告人積極賠償90餘萬元數字相差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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