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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譚超、通訊員葉華新黃向東報道:23日,廣州市工商局和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聯合召開了2012新版《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簡稱《家政合同》)和《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簡稱《月嫂合同》)示範文本推廣會。有關信息透露,因母嬰護理公司原因不能提供預定級別的月嫂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終止合約的,僱主將可以獲得雙倍訂金返還。
“行業協會預測廣州家政行業從業人員已超過40多萬,而真正通過家政公司從業的僅2萬人,而簽訂合同的僅1萬人”家長服務業協會常務副會長王克東介紹。據悉,今年一季度廣州家政服務投訴案例已達300多例。
據瞭解,廣州是繼北京之後,第二個推出家政服務合同的城市。針對廣州市民和媒體對月嫂關注度比較高的情況,相關合同示範文本明確,月嫂服務時間每月按30天計,其中服務工作日26天,休息4天,每天的基本睡眠時間不少於6小時。此外,合同還明確違約責任:一是因母嬰護理公司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預定級別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終止合約,則甲方雙倍返還訂金;因乙方的原因違約或提前終止合約,則訂金作爲違約金不予退還。二是因用戶逾期向母嬰護理公司支付訂金、服務費的,每逾期1天按應付費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譚超、葉華新、黃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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