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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00
曾因犯詐騙罪和持有假幣罪兩次受到過刑事處罰的利辛縣孫集鎮樑呂村村民王某,以“以舊換新”爲名,用假黃金首飾騙取足金黃金飾品,今天上午,他第三次走到法庭接受審判。而這一次案發,是他撥打“110”將自己送進了監獄。
早在2002年和2009年,王某就因爲犯事先後兩次被判刑。2011年9月,王從監獄釋放不久,在一次打牌過程中認識了一個叫“李飛”的阜南人。因王剛刑滿釋放正缺錢用,李飛對王某說自己有一批假的黃金項鍊,可以到一般的珠寶店去換真的黃金項鍊,而且珠寶店不會認出來。王聽後喜出望外,當即就從“李飛”那拿了三條項鍊準備去以假換真。
同年12月13日,王來到舒城一個商場內的一家金店,對女服務員說自己想要用金項鍊以舊換新。隨後,店主把王的假項鍊拿給店內的驗金師傅驗了一下,結果,沒能分辨出真僞。於是服務員把王拿來的項鍊稱重爲54.89克,王在這家黃金店櫃檯裏挑選了一款43.17克的千足金黃金項鍊和一枚12.93克的千足金黃金戒指。通過折算,王補給這家金店3000多元差價。得手后王返回利辛,把騙來的戒指留作自用,項鍊在利辛一家黃金店以1.5萬餘元銷售。
第一次行騙得手讓王嚐到了甜頭,第2天他便來到肥西縣城,相中了一家金店後,採取同樣方法,用一條重50.68克的假黃金項鍊,騙走該店一條重52.31克千足金黃金項鍊。
去年12月20日上午,王某潛至東至縣堯渡鎮堯城路華聯超市一家珠寶店,拿出一條重50.3克的假黃金項鍊,準備再次以“以舊換新”的名義進行行騙。因這家金店曾發生過“以舊換新”上過一次當,所以很快便識破了王的騙局,並將其扣留。王某爲了脫身,竟然來個先下手爲強,撥打“110”報警稱店主控制其人身自由。在警方到達現場後,王謊稱自己並不知道手裏的黃金是假的,完全是場誤會。但警方通過盤問和簡單的調查,很快就識破王所設下的騙局。經鑑定,王某騙取的黃金價值43907元。
在今天的肥西縣法院的法庭上,當公訴人問王某曾兩次受到刑事處罰,怎麼還敢再次鋌而走險,甚至還敢打報警電話。王回答說:“我曾經兩次行騙被判了刑,認爲自己積累了一些經驗,沒想到還是被識破進了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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