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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
本報訊爲了斂財,家住渦陽縣的村民靳某與其舅兄高某等人,自作聰明,採取調包之計,抽取盜竊採購方的鋼材,終於機關算盡,兩人站在了被告席上,而其中的高某更是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今天上午,肥西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盜竊案。
2011年初,43歲高某從渦陽來到合肥從事鋼材生意,2011年3月9日,他因在出售鋼材中盜取鋼材,案發後被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高某的行爲被其舅兄靳某認爲是操作上不夠謹慎所致。2011年3月27日,距高某拿到緩刑判決僅半個月,靳某便以收購廢品爲名,在合肥市雙鳳工業區金梅路承租一塊場地,同時考慮到高認識拉貨的駕駛員多,並邀高某一起參加。在金錢的誘惑下,靳某、高某合謀。
去年4、5月間,兩人進了一批鋼筋放在貨場,並從每盤鋼筋中間抽掉幾百公斤,然後再把鋼筋重新打包起來放在貨場內,以便日後與他人調包使用。此後,他們以散發名片、打電話等形式,聯繫到李某等貨車駕駛員,告知他們在爲貨主運輸鋼材時,可以到他們的場地內對鋼材進行調包,以獲取差重。
去年7月25日下午,肥西縣長崗鎮某酒店建築工地兩名採購員來到合肥雙鳳工業區東成倉庫採購15件鋼材,僱傭李某駕駛貨車將鋼材運回工地。安排好後,兩人先行駕車返回。李認爲時機已到,馬上電話聯繫高某,隨後將貨車開至靳某所承租的貨場。靳、高二人用吊車將李所運輸鋼材中兩個型號的共9件線材調換成事先準備好的重量較輕鋼材。並以每件500元支付給李4500元作爲報酬。李得款後將調換後的鋼材運到貨主所在建築工地。
去年7月26日,工地工人在使用鋼筋時感覺不對,通過覈實發現所使用的鋼筋與原先採購的鋼筋型號、數量、重量都不同,採購人員才明白所採購的鋼材被他人調了包,於是便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價格認證中心鑑定,缺失鋼材價值12110.40元,已涉嫌盜竊罪。幾天後高某和李某先後被警方抓獲歸案。而一直潛逃在外的靳某也於今年1月18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通訊員李平本報記者楊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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