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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的父母都不在身邊,善良的老姨多次向外甥伸出援手,幫他找工作,經常給予物質上的接濟,並定期請外甥到家裏吃住。可是這個16歲的少年並沒有感恩之心,在偷了表姐1萬3千元錢被發現後,他的花銷被老姨控制。沒想到,因此生恨的外甥竟聯合兩名青年入室搶劫親姨。
4月24日,記者與16歲的犯罪嫌疑人李明進行了對話。
“老姨對我挺好”
戴着手銬,剃着短髮,看人的時候目光遊移,臉上沒有16歲少年的青春和稚氣。當犯罪嫌疑人李明出現在記者面前時,他的神情很冷漠。
“我家是法庫的,我三歲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我和姥姥一直生活在一起。2010年母親到新加坡打工,繼父在瀋陽,自從父母再婚後,我很少和他們接觸。2011年,我到瀋陽打工。”
“在瀋陽,老姨很照顧我,每週都讓我去她家,在她家吃住兩天,老姨夫對我也很好。他們家很富裕,有很多買賣,平時經常給我錢。2011年6月,老姨爲了讓我離她家近些,在她家樓下給我找了個洗車的工作。她工作忙時,就請我到外面吃飯,還帶上和我一起打工的朋友。”
“她不應該控制我花錢”
2011年9月21日上午,李明和同他一起打工的趙傑、於亮三人來到李明的老姨劉丹家門外。由於劉丹認識趙傑,還請他吃過飯,於是便由於亮敲門,謊稱是送特快專遞的。劉丹打開門後,於亮把她推倒在地,李明用牀單將她頭部遮住,於亮用刀抵住她後腰。劉丹在三人說話的過程中,聽出了外甥李明的聲音,大聲呼叫:“是李明不?你們別打我,要多少錢我都給。”隨後,三人同意讓劉丹下樓取錢,劉丹在去樓下商業網點取錢的過程中報警。隨後,警方將三人全部抓獲。
記者:“你老姨對你這麼好,你爲什麼還要這樣對她?”
李明:“老姨給我找到工作後,我每月的工資都要交給她。”
記者:“爲什麼這樣?”
李明:“她怕我亂花錢。我買什麼東西都得向她要錢,她再給我。這樣我很不方便。”
可是,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卻發現,2011年8月,李明在去大姨家的表姐家住時,偷了表姐的銀行卡,並取出1萬3千元錢。這筆錢是由李明的媽媽和老姨劉丹還上的。此後,老姨爲了控制李明的花銷,要求將他每月的工資上交,需要錢的時候再要,並做花錢記錄。
“她控制我錢,我就搶她”
記者:“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你如此狠心去搶你的親姨?”
李明:“她控制我花錢,我很不滿。有的時候要錢她也不願意給,我就想搶她了。和我在一起打工的趙傑見過我姨,他和我商量,我們都沒錢,你姨家有錢,我們不如從她家裏搶些錢。如果搶不到現金,我們可以搶她家的奧迪車,然後賣掉我們分錢。開始我不同意,後來我就被迫同意了。”
記者:“儘管老姨有時控制你錢,可是她平時對你那麼好,你怎麼能狠心這樣做呢?”
面對記者的提問,李明表情冷漠,不再回答。
“唯一對不起的是姥姥”
在和李明一個小時的交談中,他始終面無表情,顯得非常冷漠。只是在談到姥姥時,才流露出一絲悔意。父母離婚後,從3歲開始,李明便和姥姥在一起生活,姥姥對他非常好,儘可能滿足他的要求。李明說,他恨父母離婚拋棄了他。母親再婚後,繼父從沒管過他,他和繼父沒有一點感情。而老姨是對他挺好,可是卻不應該控制他花錢。
“這是愛的缺失”
遼寧省青少年研究會副祕書長、親子教育專家周永梅說:一個人的早期經歷往往會影響人的一生。父母離異,母親再婚、出國打工,會讓李明感覺到愛是動盪的,不可信的,這是愛的缺失。而姥姥那種無條件滿足的愛又是一種溺愛。這種溺愛會讓孩子造成錯覺:我想要什麼必須得到什麼,缺少界限感。老姨付出的愛並不能改變他的人格。愛的缺失與溺愛並存造成了他的反社會傾向。
(爲了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李明等犯罪嫌疑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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