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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飛)在南勇案進行開庭審理的同時,昨天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冬生受賄、貪污案,高健、陳宏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李冬生主要涉及受賄罪和貪污罪兩項罪名,公訴機關認爲,李冬生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技術部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79萬餘元;李冬生利用負責組織裁判人員培訓等職務便利,與他人以虛開發票的方式從承辦單位的代收款項中套取公款46300元,李冬生分得23300元;李冬生同時利用負責組織裁判人員培訓等職務便利,與他人以收取資料費等名義將收取的71500元予以私分,李冬生分得36900元。李冬生和律師對其貪污的6萬零2百元予以否認,同時表示受賄金額並沒有79萬元。
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四名前國腳主要涉及2003年末代甲A的收受賄賂而踢假球問題,四名前國腳都希望能夠給予輕判,高健和陳宏在法庭上認罪態度很好,當庭提出免除刑事責任的要求,法庭對此未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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