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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
吐槽
羊城晚報記者肖執纓實習生陳若菲
出道10年、推出了《2002年的第一場雪》、《情人》等100餘首原創歌曲的歌手刀郎日前在成都爲其“刀郎·謝謝你”巡迴演唱會宣傳造勢,其間接受了羊城晚報記者的獨家專訪,他也對新《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表示強烈質疑,並炮轟音著協、音集協的收費標準既不透明也不合理。
羊城晚報:“草案”第46條規定:“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製品製作錄音製品。”你怎麼看這個條款?
刀郎:3個月的時間太短了。我自己的那張《2002年的第一場雪》在2004年發行時,大概花了半年才最終被大家熟知和了解,而且從前期製作到後期宣傳都需要付出費用。如果一個歌手影響力大,有市場,那麼他的音樂作品還有被大家迅速聽到的可能;但如果是一個新人,可能投入幾百萬元都是收不到效益的。所以在3個月時間內,基本無法讓人對一首歌的原創作者產生深刻印象,這條規定會對講究風格和個性的作者造成致命打擊。包括我的那首《披着羊皮的狼》,是譚詠麟的團隊推廣了近1年後,才被大家所熟知的。
羊城晚報:有人認爲,如果這個條款被通過了,將來卡拉OK裏都將無新歌可唱了,你認爲這是危言聳聽嗎?
刀郎:這是肯定的,因爲音樂人不會有創作熱情了!“草案”令音樂人有些本來就很虛弱的權利變得更加虛弱,它讓音樂人看不到未來和希望。
羊城晚報:有人說,比第46條更讓音樂人擔憂的是第60條、70條,即關於“延伸集管”的規定。許多音樂人認爲,他們並沒有加入音著協、音集協,卻被這兩個機構“代表”了———你是會員嗎?
刀郎:我沒有加入過音著協。
羊城晚報:國外版權機構的管理費一般在12%左右,但據說音著協、音集協的管理費高達百分之七十多,你認爲這個比例合理嗎?
刀郎:不合理!管理費的依據是什麼?收費標準以及報表能否透明?這些都是問號。
羊城晚報:音著協主要偏向於網絡音樂版權的管理,而音集協主要負責收取卡拉OK的版權費用。你這10年創作的歌曲超過了100首,其中大部分都被網絡、卡拉OK廣泛使用。有人猜,光這些費用就足以讓刀郎發財了?
刀郎:這幾年別人翻唱我的原創作品,無論是網絡上還是其他任何渠道的,我都沒收到過費用。而在卡拉OK的使用費上,從2004年到現在,據我以前的公司稱,差不多收到了70多萬元左右。
羊城晚報:作爲歌手,你本身也需要翻唱別人的歌曲,據你所知,向這兩家“集管機構”購買相關歌曲版權的費用標準是什麼?
刀郎:我自己也翻唱一些歌曲,的確向他們購買過歌曲使用權,但費用每年都不一樣。在2003年時,單首每首是300元;在2005到2006年的時候,單首變成了2000到2500元;2008年時就成了26000元一首。他們的收費不統一,也沒有一個明確公開的收費標準。
羊城晚報:如果這份“草案”將來獲得通過,你認爲會造成怎樣的後果?
刀郎:在“草案”通過之前,唱片業的現狀就已經一片混亂了,現在正規的唱片公司你算算還有幾家?!有哪一家還願意爲新人投入?音樂人都不願意寫歌了,因爲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我認爲,“草案”一旦通過,唱片行業、音樂人、包括新人的生存就真的都沒有希望了。這些年,我們國家的政策爲一直倡導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我相信對於任何法律法規的修改前提及宗旨,一般應是解決現階段存在的問題,而不是使現有的問題進一步擴大化或深入化,這不是我們音樂人想看到的!
肖執纓、陳若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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