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宋寧華通訊員何淵)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及周立波域名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嶽彤宇繼續持有和使用zhoulibo.com域名的訴請。法院認爲,嶽彤宇明知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zhoulibo”與被告周立波的姓名近似,與其姓名拼音“zhoulibo”相同,已足以造成相關公衆將涉案域名與被告周立波相關聯的誤認,仍將域名與被告周立波相關聯,並以人民幣10萬元的價格在網站上要約高價出售,欲以此獲得不正當利益,具有明顯惡意,是不正當競爭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