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寶塔區衛生局一行10人借開會之名赴港澳公費旅遊”一事經媒體報道,引發關注。日前,事件有關責任人受到免職、記過等處分。
寶塔區委、區政府、區紀委已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給予區衛生局局長張永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免去其副書記、局長職務;給予區衛生局黨委書記劉文忠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其書記職務;給予旅遊聯絡人王光星黨內警告處分;其他參與旅遊者予以警示訓誡。旅遊費用全部由個人自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變相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