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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林文通通訊員/藍永山)昨日,惠城區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乘務員農小花提醒乘客提防扒手被毆打案件的宣判結果。該案中袁某、吳某、劉某3名被告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一年零六個月、一年零五個月。
據瞭解,2011年10月30日,袁某、吳某、劉某和曹某(在逃)在368線公交車上伺機扒竊,被乘務員農小花識破後當場與之發生爭吵。當車停靠市區古塘坳公交車站時,吳某、劉某和曹某將農小花強行拉下公交車,袁某和吳某對農小花拳打腳踢,曹某在旁助喊,劉某則辱罵農小花,最終致農小花輕微傷。當發現乘客用手機拍照時,曹某還用磚頭對乘客進行了恐嚇。
案發後,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罪立案偵查,於2011年11月5日將涉案人員袁某、吳某、劉某抓獲歸案。2012年3月5日,惠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袁某、吳某、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受理案件後,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惠城區人民法院認爲,3名被告人在公共場所公然毆打、辱罵公交車乘務人員,並恐嚇乘客的行爲,嚴重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情節十分惡劣,其行爲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宣判後,3被告均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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