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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離家
“拿”她六萬元
檢方:盜竊罪成立
最少判三年
本報訊(記者高星通訊員許麗薇林迎輝)夫妻倆離婚後沒有離家,男方偷偷將女方的6萬元鉅款“拿走”還賭債。這種行爲是否構成盜竊?記者昨從江漢區檢察院獲悉這樣一起案件,檢方認爲男方盜竊罪名成立,並將面臨嚴厲刑事處罰!
6年前,江漢區女子石某和章某結婚,但由於婚後章某嗜賭成性讓人忍無可忍,2010年兩人離婚。離婚後,石某念在孩子還小,且章某“淨身出戶”沒有棲身之地,就收留了前夫章某。兩人形成了一種離婚不離家的“蝸婚”狀態:平日裏,石某在孃家居住,到了週末,孩子從學校回來,石某就接上小孩,回來和章某共同過週末。
今年3月15日,石某發現自己放在家中挎包裏的3萬元現金被偷走,質問章某是不是他乾的。章某承認是他拿了,還承認用石某的銀行卡取走了3萬元。
章某還說這6萬元全部用於還賭債和遊戲機賭博,石某一怒之下報警,警方趕來將章某抓獲。石某原來認爲只要能賠錢就沒事情了,畢竟兩人夫妻一場。未料,章某很快因涉嫌盜竊罪被批捕!江漢區檢察院審查發現,兩人的關係僅僅爲一種同居關係,而這種關係並不影響盜竊罪罪名的成立,而更爲嚴重的是,根據盜竊罪的量刑標準,6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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