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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偉通訊員李文韻黃某經房產中介居間介紹決定購買李某的一套二手房,並於2010年11月8日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約定產權過戶前黃某應支付完中介費和按揭服務費共19200元。簽約當日黃某便支付了5000元中介費,中介公司隨即按約履行相應的義務。孰料後來黃某繞開中介,私下與李某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並以此爲由拒絕支付剩餘的中介費和按揭服務費14200元。房產中介經多次催討無果,一紙訴狀將黃某告上法庭。
近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調解審結此案,黃某同意支付中介費及按揭服務費共9500元。
-法官說法買房人惡意跳單屬違約
法官表示,黃某與房產中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黃某撇開中介私下過戶,意圖少繳中介佣金,違反了“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之規定,屬惡意“跳單”行爲,理應承擔違約責任。法官提醒,誠實信用原則既是民法最基本的原則,也是立人之本,不可違背,否則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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