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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韓樂悟
一包方便麪,一盒新口味花生……隨着食品工業的快速發展,消費者幾乎每天都要消費預包裝食品。去年衛生部發布了最新國家強制性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這一涉及食品安全、事關百姓消費知情權和選擇權的新國標,自今年4月23日起正式實施。新標準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標籤的具體要求,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新標準在食品標示內容方面的規定更嚴格,如要求明確標明食品成分,添加劑標示更通俗,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計算等等。
添加劑標示更具體
甜味劑、防腐劑、着色劑……大量的預包裝食品消費,讓公衆熟悉了這些食品添加劑名詞。但這些“劑”具體是什麼東西?普通消費者幾乎很難知曉。更何況有的食品還以更大範圍、更籠統的概念——“食品添加劑”一標了之。
新標準修改了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例如原標準要求“甜味劑、防腐劑、着色劑應標示具體名稱,其他食品添加劑可以標示具體名稱或種類名稱”。而按新標準,可以標示其具體名稱,也可標示爲其功能類別名稱並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或國際編碼(INS號)。以食品添加劑“檸檬黃”爲例,它可選擇標示爲以下三種形式:檸檬黃;着色劑(102);着色劑(檸檬黃),但不能只以“着色劑”這種名稱不具體的方式進行標註。
保質期要標示明晰
對於消費者來說,買一包餅乾、一盒薯片,也可能遇到找不到生產日期或看不清標籤內容的尷尬,偶爾還會被搶眼的洋文鬧得一頭霧水。
新標準除了明確標籤中應強制標示的內容,內容應清晰、易於辨認外,還對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大小作了明確規定,比如“拼音不得大於相應漢字”、“所有外文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商標除外)”等。
新標準還根據預包裝食品包裝物的表面積大小,對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作了相應的規定。標準要求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標示採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新標準中增加了如下要求:保健食品不應標註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新標準還列出了八類致敏物質,以鼓勵企業自願標示,提示消費者;要求各種配料按照製造加工時的加入量,以遞減順序排列,以便消費者對食品中配料的含量有較爲直觀的瞭解,提供選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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