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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徐州4月28日電(李東豔王濤孫冬花)手機充值店老闆李某網絡結識一男子後,相約見面時,男子送給李某兩張50元面值的假幣,在順利花出假幣後,李某用3萬元現金購買了網友的21萬元假幣,回到家中去發現,成沓的假幣除了兩頭中間全部是白紙。27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起借款購買假幣案,被告人李某雖用3萬元買回一堆白紙,但因其已觸犯了刑律,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李某開一家手機充值店,沒事的時候愛在網上聊天,2011年4月份的時候在網上認識了自稱王某的人,王某說自己是菏澤人,做保健品生意,一來二去兩人就熟識了。王某出差路過徐州約李某在火車站附近見面,見面后王某找了個沒人的地方從包裏拿出兩張50元面值的人民幣,對李某說是臺灣仿真的假幣,讓李某用試試,問李某是否考慮做假幣生意,李某說害怕不敢做,王某見李某不願意就回菏澤了。之後李某順利花出去了那兩張50元的假幣,後來王某又在網上勸李某,李某正好買房子缺錢,就動心了。
2011年10月下旬,李某去菏澤找王某談關於假幣的事情,在菏澤見到了王某和一個張姓男子,張某拿了兩沓樣品讓李某看,說是給客戶的,並從中抽了幾張給李某用,李某問怎麼買,張某說大約1:4的對價。李某用這幾張假幣買了返程的車票,售票站也沒查出來,李某就準備做這個生意了。她和王某約好了10月30日下午交易,開始說5萬元換20萬元,李某說沒有那麼多錢,王某自願借2萬元給她。30日中午,李某到銀行取了3萬元現金,下午1點鐘到約定地點見到了王某、張某和一個揹着包的女子,張某從揹包裏拿出用透明塑料包封好的一沓假幣給李某看,李某看了一下沒有問題,他又打開包讓李某看,李某數了數包裏還有20沓。交易完,雙方離開現場。回家後,李某發現所購買的假幣竟然是21沓白紙(每沓200張,上下一張爲50元人民幣的正反面,中間均爲白紙),看到自己用3萬元換來的白紙,李某頓時傻了眼,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再聯繫王某,手機裏聽到就是關機的聲音了。2011年11月2日,無奈的李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檢察機關於2012年2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購買,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購買假幣罪。法院以李某犯購買假幣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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