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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從今年2月1日起,廣東已開始受理LED室內照明產品評價標杆體系產品測試工作。
據瞭解,所涉及LED室內照明產品主要包括LED筒燈、LED球泡燈、LED燈管和LED射燈四大類。所有產品(主檢及覆蓋產品)需按准入要求提供第三方CNAS認可或CMA認證的檢測報告以證明產品達到准入要求,無法提供者不能進入標杆測試。若產品測試出現實際測試結果低於准入要求的情況,或者2個以上(含2個)標杆指標得0分的情況,產品均不進入《廣東省綠色照明示範城市推薦採購產品目錄》。另外,筒燈需通過3C認證。
檢測機構從主檢產品中隨機抽取3只樣品測量光通量,要求單個樣品光通量不能大於該產品單元二級分類要求中光通量上限的110%或小於該產品單元二級分類要求中光通量下限的90%。如符合,則取測量結果平均值並依此分類;若不符合,檢測機構需重新歸類至對應產品單元或者企業重新送檢產品。
【解讀】
一般來說,照明產品的平均系統光效越高,照明節能就越大。對於目前室內照明標杆指標,最關注的是色容差和顯色指數,但顯色指數是目前LED照明的短板。
LED室內照明產品評分方法是多方諮詢和論證的結果,所有選取的區間最低值都高於目前已發佈和實施的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區間最高值的選取是在充分研究了LED產業關鍵技術的國際現有最高技術水平和未來的產品發展趨勢,並參照美國SSL計劃的最新技術規劃報告,以及部分前期實測數據後所確定的。
目前LED產品光效是隨着上游技術水平發展而進步。而廣東省標杆體系的研究目的並非簡單地對產品進行評測或排名,而是希望通過公平的評測手段,引導產品向多種新能均衡的方向發展,在可靠性基礎上,實現光效、顯色的最佳平衡。
據瞭解,產品檢測的定義是檢測機構根據產品分類測試結果進行產品單元歸類,未達到准入要求和安全要求的產品不能進入標杆指標測試,若企業送檢產品與產品單元要求不一致,檢測機構將依據實際檢測結果將產品歸類至對應產品單元,或由企業重新送檢產品;依企業申請,同批次產品相同項目的檢測結果繼續有效,可直接進入新一輪標杆體系評測;原則上每個產品單元只出具一份試驗報告,但對於同一申請方、不同產地的相同型號產品,僅做一次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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