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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調解是我參與調解中心情最爲沉重的一次。那事已過去很久,但這份沉重始終壓在我心頭難以消除。一對父母幫他們未婚的兒子撫養了8年的未婚子,竟發現小孩並不是兒子親生。 8年前,17歲的小高與同是職校同學的17歲女生小嬌好上了,後來發展到兩人偷吃禁果,不久小嬌發現自己懷孕了。由於不懂事,懷孕剛開始也不清楚怎麼回事,並沒有在意。直到五六個月時才知道自己懷孕了。因爲當時是住校,小嬌又怕被老師、同學發現後嘲笑,始終不敢伸張。孩子8個月大時眼看再也瞞不住了,纔跟媽媽說出真情。可已經來不及了,什麼補救措施都無濟於事,只能選擇把孩子生下來。
孩子都要生了,雙方父母才知道。大家便坐下來商量怎麼辦?關鍵是孩子怎麼處理?這時的小高倒是蠻肯負責的,覺得自己做的事也應該承擔責任,既然孩子只能選擇生下來,那就乾脆結婚。無奈女方家長嫌棄小高父母是知青,雖然是教師,但因爲在江西收入並不高。何況男方沒有穩定的工作,女兒也沒找到合適的工作,心情也沒有調整好,怎麼結婚呢?孩子怎麼養呢?因此堅決不同意這門親事,爲了女兒的將來,要求他們斷絕一切來往。建議孩子生下後也不撫養將其送人,並聲稱已經找好了接受的人家。小高及父母認爲畢竟是高家的親骨肉,堅持自己來撫養。小嬌生下孩子滿月後,小高父母就將孩子抱回去了,與此同時小高與小嬌也就分手了。
小高父母將小孩帶到江西撫養了3年,箇中酸甜苦辣自不言說。因爲兩人白天要上班,晚上還要給學生批作業,只能輪番帶。孩子3歲後準備讓她進上海幼兒園,父母倆也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把孩子帶回上海。轉眼孩子長到8歲,到了上小學的年齡,纔想到該給孩子報戶口了。但去給小孩報戶口時,碰到了很多問題。首先因爲當時小孩出生時,她的父母並沒有結婚,屬於計劃外生育,小高父母付了七八千的計劃生育罰款,方允許報戶口。而在辦理戶口手續時,要證明孩子與小高屬父女關係,而孩子的出生證上並沒有父親的名字,沒辦法證明他們之間的父女關係,戶口是不可以報的,必須要做親子鑑定。無奈之下,小高化了一筆費用與女兒做了親子鑑定。鑑定結果出來令小高驚撼不已,沒想到,孩子竟然與小高沒有血緣關係,也就是說女兒不是小高的親骨肉。知道孩子不是小高親生的,心裏真的很不好受。這時小高回想起當時在產房發生的那一幕。小嬌生下女兒後,小高作爲孩子的父親,經常去醫院探望小嬌,有幾次都看到有個陌生的男孩對小嬌有親呢動作,也許是初爲人父,小高也沒在意。
這時望着每天叫爸爸的“女兒”,小高面臨痛苦的抉擇,畢竟8年的廝守相互都有了感情。而當小高提出把小孩戶口報到女方,女方將孩子領回去,讓小嬌去找孩子的父親,並要求他們支付一定的費用,即孩子的撫養費和辦證花去的所以費用。但小嬌父母不僅不同意支付費用,而且堅決地表示孩子領回去就送人。捨不得孩子的小高一家便又把孩子領回來了。
因爲這件事,小高的婚姻也一再耽誤。不久小高終於交了一位女朋友,雙方情投意合準備談婚論嫁了。小高考慮到孩子的事情不好辦,決定把孩子送到女方去,畢竟父母撫養小孩多年也很辛苦,即使提出對方支付部分撫養費也不過分。鑑於女方父母的態度,便找到老孃舅節目組,要求調解。
小嬌的父母當時也在場。他們認爲當初把女兒的肚子搞大了都沒追究。再說,小孩生下來,爲了女兒的將來着想,是準備將小孩送人的,都已經聯繫好了人家了,是小高堅持要自己撫養,現在自然不願意也不應該支付撫養費。據小嬌的母親說,女兒受的傷害也不輕。自從發生了這件事情後,就像變了一個人,整天把自己關在家裏,以前的同學、朋友都不來往,別人打電話來也不接。五六年中一直都不出去工作,完全自閉,幾乎無法從陰影中走出來。
小嬌也出現在現場。她似乎很痛苦,聲稱自己一直沒法面對這件事,有時很想看看小孩,但父母執意說服她說不要看,早點忘掉。
對於小嬌的處境,我很無語。是無知?是法盲?那麼父母對此事有沒有責任呢?學校在這件事中有沒有責任呢?
首先我們國家對收養法有明文規定,女方根本不符合送收養政策,父母養兒不育不負責任的做法是違法的,可以以遺棄罪論處。最後我們給出了調解方案:一是既然孩子不是小高的親生,女方必須把孩子領回去,並善待孩子,好好撫養。二是女方必須支付撫養費。至於支付多少,雙方可以協商。三是女方應該爲孩子尋找自己的父親,讓他承擔起撫養孩子的責任。小嬌接受了我們的調解方案,同意將小孩領回去,並同意讓男方探望孩子,但對支付撫養費的問題還需進一步協商。看到已經成熟的小嬌,我們有點欣慰,但畢竟代價太大。
年輕人啊!在對待戀愛和婚姻問題上一定要慎重再慎重。父母在這個階段除了給孩子足夠的關心、關注和溝通外,還要注意尊重孩子自己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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