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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針對媒體披露的“可口可樂(山西)飲料有限公司含氯軟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飲料產品”問題,山西省質監局認定媒體報道情況屬實。同時在調查中還發現該公司存在個別生產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山西省質監局4月28日對可口可樂(山西)飲料有限公司做出了停產整改的行政處罰。
可口可樂(山西)飲料有限公司28日發佈聲明,確認2月3日在實施節水項目相關管道改造時,由於操作失誤,導致含微量餘氯的生產輔助用水進入到飲料生產用水中。並稱該生產輔助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聲明稱,經檢測該廠現確認2012年2月4日到8日期間生產的9個批次產品中含極其微量的餘氯。該廠特此澄清先前的溝通,併爲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上述問題深表歉意。
4月16日有媒體報道指出,可口可樂(山西)飲料公司員工向記者爆料,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處理水混入公司9個批次價值約500萬元左右的12萬箱可樂產品中,目前部分產品已被當作合格產品銷往市場。隨後,山西省質監部門介入調查。4月19日,山西質監通過現場檢查、抽檢樣品、查閱記錄、詢問員工等方式,認定媒體報道情況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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