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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姚長壽)昨日是“五一”3天小長假的第一天。成都市人社局針對加班工資發放等情況,特別提醒勞動者,5月1日勞動節當天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4月29日、30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按照國家放假安排,4月29日至5月1日(勞動節)放假調休,共3天。其中,5月1日國際勞動節是法定節假日,4月29日是公休日、4月30日是調休,爲公休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以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區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月,勞動節當天加班工資就爲1050÷21.75×300%=144.8元;4月29日、30日加班,如果沒有安排補休,每天加班工資就爲1050÷21.75×200%=96.5元。如果三天都加班,那麼加班工資就爲337.8元。也就是中心城區加班的勞動者,最少加班工資都在337.8元。加班後如果勞動者沒有拿到加班工資,可保留相關加班證據,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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