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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618號國務院令,公佈修改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由原來的“中資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修改爲“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條例的修改,標誌着我國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市場,中國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階段。
《條例》規定,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未經保監會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條例》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條例》分爲總則、投保、賠償、罰則和附則共五章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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