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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閆潔)深夜違章將機動車停在非機動車道上,也不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導致他人駕駛電動三輪車躲閃不及與該車相撞。因害怕追究刑事責任駕車逃離現場的張志永近日被河北省石家莊市橋東區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1年12月13日深夜,張志永將輕型自卸貨車違章停放在石家莊市中山東路一側非機動車道上,未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朱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非機動車道行至此處與該車相撞,造成其肝臟破裂,經法醫鑑定爲重傷。事故發生後,張志永不報警、不積極保護現場,也不救助傷者,而是駕車逃逸。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橋東交警大隊認定,張志永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朱某負次要責任。當年12月19日,警方在該省正定縣火車站門前廣場查獲涉案的輕型自卸貨車,繼而抓獲張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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