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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林中明通訊員吳躍紅)近日,由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偵查、起訴的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臨港集團)原副總裁兼上海臨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戴偉中受賄一案一審宣判,戴偉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10餘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戴偉中現年49歲。2004年初任上海臨港集團總裁助理、副總裁。2008年起兼任上海臨港集團下轄的上海臨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分管招商、土地、規劃、工程建設等工作。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戴偉中收受賄賂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10餘萬元。在戴偉中的幫助下,向其行賄的工程承包商承接到了10多項總價近3.9億餘元人民幣的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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