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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0月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共起訴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及侵犯知識產權案件10件13人,其中銷售假藥案件4件4人、銷售假冒名牌服裝箱包案件4件4人、僞造銷售假冒名牌菸酒案件2件5人。
辦案人員介紹,假冒僞劣商品案件特點鮮明,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銷售假藥犯罪猖獗,多爲性保健類假藥。此類案件共4件4人,佔全部案件的40%,均爲成人用品商店銷售性保健類假冒藥品,嚴重威脅人體健康。2011年1月,其中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抓獲時,民警從其經營的北京天和本能商貿中心內,收繳了尚未銷售的艾力達、毓婷等假藥共1762盒。
僞劣產品主要是名牌菸酒,假冒利潤空間巨大。此類案件2件5人,假冒名牌菸酒成本低,能夠短時間內獲取更大利潤。如馮振甫等4人銷售僞劣產品案,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共計90箱、1080瓶,每瓶最高賣到400元,他們在半年的時間內共銷售假酒45萬元。
批發市場成爲假冒名牌服裝箱包的集散地。查處的大量假冒名牌服裝、箱包均集中出現在各個小商品、服裝批發市場,假冒商品交易流通迅速,集中批量銷售。如莊某在2010年3月至12月間,銷售假冒註冊的“MARC JACOBS(瑪亞科布)”商標的品牌包500餘件,銷售金額達5萬餘元。從所租賃的房間內及其所在攤位中起獲假冒“MARC JACOBS”商標包167個,假冒“LV”商標包243個,假冒“FENDI”商標包16個,假冒“HERMES”商標包21個,經鑑定共計價值221萬餘元。
利用出租房爲假冒僞劣產品儲藏地。犯罪分子利用出租房隱蔽、便於隨時儲存、躲避查處的特點,囤積大量假冒僞劣商品,產生安全隱患。2010年9月,公安、工商部門在盧某居住的出租房內查獲了大量準備銷售的假冒茅臺、五糧液、芝華士等酒類商品633瓶,貨值金額達33萬餘元。
形成生產、儲藏、運輸、銷售產業鏈條。犯罪分子生產銷售假冒藥品、不符安全標準的食品以及僞劣商品均有固定的收購、儲藏、銷售渠道,並有專人採取營銷手段,介紹客戶,批量銷售。如馮振甫等4人銷售假酒案,分工明確,層層銷售,甚至將假酒營銷到外省市“駐京辦”;2011年,西城藥監局與公安機關聯合執法,從李紅兵負責的鴻禾坊商貿中心及庫房內,收繳了尚未銷售的艾力達、毓婷等假藥共4383盒,儼然成爲假冒藥品的集散地。
辦案人員介紹涉案僞劣商品最初來源均難查找,多來自遊商推銷、無固定處所或者從廣州等地祕密進貨,僅用電話聯繫,查處起來比較困難,造成查處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犯罪僅打擊儲存、銷售等末端犯罪,查處一批過後,源頭沒打掉,又滋生新一批犯罪。
據介紹,13名被告人中,有的是規避法律法規,而有的純粹是“無知者無畏”,根本不懂法而被人利用,法律意識極其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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