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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提醒
標語在詞典中的解釋是“用簡短的文字寫出的,有宣傳鼓動作用的口號”。人們有在慶典、事件發生時懸掛標語的習慣,而懸掛標語也是個嚴肅的事情。
如今在街道上我們隨時都能看到各種各樣的標語,也有不少是商業的。有的標語是有時效性的,但事件已過去相當長時間,相關內容的標語卻仍懸掛着。最近我就在海淀區的某條路上見到條標語,前半部分是關於選舉人民代表的“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我們選舉是在去年11月進行的,這條標語至今已懸掛近半年。由於風吹日曬,標語已褪色破舊,而且標語的前半部分又被春節前後的“禁止燃放”的標語所覆蓋,讓人看了莫名其妙。禁放標語懸掛也有幾個月了,春節過後人們手中已沒有煙花爆竹,掛這條標語還有什麼用?還有在海淀另一條路上的一條標語,雖然沒有時間限制,但整幅標語被捲了起來,人們根本看不清楚整個標語的意思。
因此我建議,有關單位能對各自懸掛的標語不只是掛,而且還要管。即過時的標語要及時清除摘掉,當然我在這裏說的“過時”不是指內容過時,而是說標語配合宣傳的事件已經過去,暫時沒有宣傳的必要了;而有損壞的標語要及時修復,保持一個整潔乾淨的市容市貌。相關部門也應制定一個管理規則,對標語懸掛應有一定的要求,不能“一掛了之”,而要保證其嚴肅性,使標語真正起到宣傳鼓動的作用。現在已是春季,馬上就入夏了,有關單位正好可以結合搞衛生,把過時的標語也清理清理。孟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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