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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鐵道部發布通知:5月10日起,將實施新措施,解決實名制車票丟失後的掛失補辦問題。新措施規定,旅客想要掛失、補辦火車票,要經歷如下4道程序。
-掛失旅客如果不慎將車票丟失,在不晚於車票票面發站停止檢票時間前20分鐘,可到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旅客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時,應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車票乘車日期和購票地名稱。
-買新票車站確認旅客身份、車票等信息無誤後,旅客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車票發售後,原車票失效。
-乘車旅客持新車票乘車時,應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到站前,列車長確認該席位使用正常的,開具客運記錄交旅客作爲到站退票的憑證。
-退新票旅客到站後24小時內,憑客運記錄、新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退票窗口辦理新車票退票手續。
新措施公佈後,不少旅客提出疑問:掛失、補辦火車票怎麼那麼複雜啊?爲什麼不能直接給一張新票或開具一個證明,免除旅客買新票又退新票的麻煩?
這與鐵路部門的實名制驗證措施不無關係。衆所周知,除了春運等特殊時段,雖然鐵路部門規定“一人、一證、一票”要同屬一名旅客才能進站、乘車,但實際操作中,旅客進站、候車、上車等諸環節中,並非人人都要經過驗證,鐵路部門只是抽查而已,而且抽查比例非常小。
正是由於上述原因,實名制火車票掛失補辦新措施規定了“買新票又退新票”的做法。試想:如果有人謊報丟失了車票去掛失,鐵路部門如果直接給一張新票,那麼這名旅客就有了一張新票和一張舊票,如果他把其中一張票給別人,由於並非人人驗證,這兩名旅客極有可能“花一張票的錢,兩個人都順利乘車”。這也是新措施中有“旅客持新車票乘車時,應向列車工作人員聲明,到站前,列車長確認該席位使用正常的,開具客運記錄”等要求的原因。
不少市民認爲,實名制火車票掛失補辦程序還有改進的空間,其前提是鐵路部門把實名制真正落到實處,莫讓實名制成爲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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