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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報在去年10月13日曾以《這仨騙子騙了十餘省市》爲題報道過此案在津偵破的消息。前不久,河西區法院一審宣判,首犯王某領刑十年,第二被告姜某領刑九年四個月,第三被告崔某因犯罪情節較輕、透支額度小且家人已代爲退贓僅獲刑11個月,三人均被同時判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3名男子都是湖北省人,王某32歲,姜某42歲,崔某30歲。他們都是城市人,其中兩人還受過高等教育,但都沒有正式職業。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和姜某是本案主犯。由姜某上網,進入各種QQ羣謊稱銀行工作人員能辦信用卡。有人迴應後,姜某將辦卡意向客戶信息告訴王某。之後,王某扮演的銀行業務員粉墨登場。他帶着僞造的銀行業務員名片,奔赴客戶所在城市,找到當地銀行業務員,向對方提供姜某從網上獲取的客戶信息“共享”,並與銀行業務員一起入戶爲客戶辦理信用卡。在此過程中,王某輕而易舉地獲得客戶的完整登記信息。客戶的銀行信用卡審覈通過後,王某、姜某再通過電話和網絡等方式查詢信用卡寄送信息,得知信用卡將寄至哪個郵局後,他們再拿着假冒的持卡人身份證去領取信用卡,並刷卡透支消費。
法院認定,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二人先後在武漢、成都、長沙、石家莊、鄭州、天津等十餘個省市採用上述方法騙取信用卡並透支消費,本金共計92萬餘元,全部揮霍一空。
崔某是被拉下水的。他本來不知道這個“生財之道”。2011年初,王某向其傳授了這個犯罪方法。同年2月,崔某獨自使用該方法在西安市交通銀行用信用卡透支消費27000餘元。
2011年5月8日,姜某在浙江省寧波市冒領信用卡時被抓獲。轉天,王某、崔某在津冒領信用卡被抓。案發後,王某家屬退還贓款7萬餘元,崔某家屬退還贓款27000餘元。
宣判後,被告人上訴至市二中院,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