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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一些被人們曾經稱爲某地發展“領頭人”、“經濟能人”、“經濟奇才”、“創造某地發展速度”的領導幹部頻頻發生腐敗行爲。如曾當選“2009年十大品牌市長”之一的廣東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啓紅;在安全監察體制創新方面一直是安監繫統榜樣而被譽爲“明星”的原河南省安監局局長李九成;曾在經濟開發中被稱爲“成就奇蹟”的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這種現象令人惋惜,也值得深思。
當今時代,發展是第一要務。在抓經濟工作上有思路、有能力、有魄力的幹部,無疑是我們必須看重的黨政人才。各級黨組織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將這樣的幹部選拔出來委以重任,無疑是正確的。
但一些地方在選拔幹部中存在偏差,大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人選確定和考察時,只注重能而忽視德,將道德品質和廉潔自律不夠過硬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幹部隊伍,這種人由於自身品質和人文素養根基淺薄,在擁有更大權力而又得不到有效監督制約的情況下,就容易犯錯誤。另一種是由於領導機關對在經濟發展方面有能力、有成績的幹部過於偏愛,即使有爲政不廉、用權失範的苗頭性問題,也認爲是“小節”,無礙大局,還美其名曰是“用人所長”、“不委曲求全”,長期下去就使這樣的幹部逐步滑向腐敗的深淵。
避免“經濟能手”幹部出問題,作爲黨組織來說,既要看到幹部的長處和優點,又要看到幹部的短處和不足,對發展經濟方面有才能、有專長而在品行、廉政方面又稍微有欠缺的幹部,應該有意識、有目地進行培養教育,促其加強黨性修養,將“短板”補齊,條件成熟時予以提拔;提拔起來後,既要重使用,又要重管理,經常提醒,強化監督,避免“舊病復發”。對於長期搞經濟工作的領導幹部,涉足的經濟領域越廣、接觸的資金項目越多、做出的成績越大,黨組織越要從愛護和可持續使用幹部的角度出發,定期談話告誡,多創造條件使其接受監督,促其在成績和榮譽面前不忘乎所以、不居功自傲,最大限度調動其積極性,最大限度防止消極腐化。
作爲“經濟能手”幹部,其自身也要自覺摒棄接受監督是束縛自己手腳、組織提醒是對自己不夠信任等陳腐觀念,懂得“嚴是愛、寬是害”的道理,充分認識經濟工作領域容易被腐蝕、容易犯錯誤的潛在風險,始終保持清醒頭腦,穩得住心神、管得住行爲、守得住清白,最大限度地把自己的才能和智慧用到工作上,創造更多的經濟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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