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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在長期的教育系統和社會生態中,我們一直缺乏必要而基本的邏輯訓練,所以一些人遇事總愛混淆概念,將完全不搭界的兩個不同領域的事情,生拉硬扯到一個範疇,然後進行最拿手的道德評判。哪怕是一些純法律或市場方面的行爲,我們也總習慣從道德格調等方面入手評論。
比如,剛落幕的北京車展,因一些大尺度着裝的車模,而在網上引起“‘賣肉’還是‘賣車’”的熱議,北京精神文明辦還專門提出批評,並責令整改。五一期間還有地方用裸模彩繪來吸引眼球,更引來一片質疑。於是有人呼籲公權介入,趕緊管一管。就如當年郭德綱爆紅時,也有同行認爲其相聲“三俗”,應予以抵制,呼籲公權干預。
這就是將兩個範疇的事兒混爲一談了。商業手段、藝術格調以及公權、法律,這些本不應攪在一起。何況,低俗或曰“三俗”,也是民衆的基本權利。只要不是故意以“色情暴力內容”影響青少年,那麼一般的促銷或商演,民衆完全根據自身品位需求,有自行選擇是否避免被“低俗冒犯”的權利。所以,對此公權應謹慎去管。
可惜,用“道德裁判市場(法律)”的事兒,卻一再出現。最新的就是昨日“《知音》被指品位過低,上市計劃遭質疑”的新聞。近來,《知音》雜誌計劃上市,成爲中國期刊第一股。(5月3日《北京日報》)但因爲“城鄉結合部第一刊”這一“低俗”定位,遭到業內質疑。畢竟,《知音》數十年如一日專注炮製情節老套惡俗、標題狗血煽情的“癡情女與負心漢”的故事。所以有人認爲該刊上市,會影響中國媒體聲譽。
其實遭遇這等上市尷尬的,不止《知音》。前不久的歸真堂上市,也因其“活熊取膽”模式,而頗遭輿論抵制。一些反對者將“歸真堂上市”與“支持虐待動物”劃等號。而忽略了在現行法律下,該企業是否是一個合法的存在?如果是,那麼合法企業正常途徑的融資上市行爲,都不應受到過多的道德指摘。
因爲道理再簡單不過了,市場的歸市場,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一碼歸一碼。證券市場不應是企業道德優劣、格調高下的衡量標尺和裁判準繩。市場只認守法企業,不認高尚企業。
所以,回到知音上市問題,也是如此。濫情惡俗的“知音體”,確實爲稍有文字追求稍有新聞理想的從業者所鄙,也一直是業界一個笑柄。它格調不高,品相不雅,所以長期盤旋在二三線城市、城鄉結合部、農村讀者羣,也一直堅守這條生存之路。悉心耕耘數十年,終在這一領域,取得了讓同行豔羨的業績。所以謀劃上市。這時,你(特別是同行)若指着它的鼻子,說它道德格調低下,不配上市,那麼除了顯出你純粹的羨慕嫉妒恨和無知之外,對其並無殺傷力。
前面說過,能否上市,只取決於其本身是否合法,而不看其格調是否高雅。如果說知音上市需要面對質疑,那也只能是如曾和其對簿公堂的畢淑敏所遭遇的:《知音》是否一再刊登過類似的“冒名僞作”,不單是突破了道德底線,而且罔顧法律規定,侵害作家、明星乃至一般新聞當事人的名譽權等合法權益,以冒名、或作僞等違規違法手段,刊載失實的新聞類作品來牟利?
格調是定位問題,造假就是法律問題。而假如長期處於此類法律糾紛中的《知音》,還能無責無礙地“萬花叢中過,片葉不沾身”做大做強,無視受害者的權益和理賠要求,那麼這樣的企業就不是道德格調問題了。而爲何能一直毫髮無損,至今無虞,似乎也不只是《知音》的問題吧?到底誰該爲此負責?到底是哪個大的法律制度層面的生態出了問題?都值得細究。
總之,此類法律的問題,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解決。而除了法律之外的對於上市的指摘,都是不靠譜,也沒有戳中重點的隔靴搔癢。資本只要守法,市場就應接納。相反,不那麼守法的資本,如果也能在市場中游刃有餘,甚至恪守法紀者吃虧,作奸犯科者得利,那麼,這就不是簡單的企業責任和道德格調的問題了吧。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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