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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近期透露,《反家庭暴力法》已列入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國家要立法管“家事”,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家暴”的危害性已不容忽視。“家暴”有哪些新趨勢?“家暴”立法難在哪?爲此,記者採訪了市婦聯權益部工作人員及法律專家。
去年千件維權投訴
家庭暴力投訴量居首位
據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的抽樣調查顯示,“家暴”在普通人羣中的發生率爲34.7%。去年,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曾開展了全國性的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結果顯示,在整個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毆打、強迫性生活等暴力的女性佔24.7%。其中,明確表示遭受對方毆打的女性有5.5%。
記者從市婦聯權益部獲悉,在去年接待來訪的1000多件維權投訴中,家庭暴力投訴量位居首位,佔婚姻家庭類投訴的兩成。
津城“家暴”三特點
高知高薪人羣比例升高
近兩年津城的“家暴”案例呈現三個新特點。首先,高知、高薪人羣“家暴”比例升高。這部分人多是單位乃至社會的中堅階層,生活節奏快,工作壓力大,很多人找不到釋放壓力的地方,家庭就變成他們發泄的“出氣筒”,而且在高知人羣家庭糾紛中,多選擇用暴力來解決問題。
其次,婚外情成“家暴”的主要推手。從婚姻家庭權益投訴情況分析,導致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原因是婚外情問題。據介紹,很多妻子發現丈夫有外遇,丈夫往往惱羞成怒對妻子採取辱罵甚至毆打等暴力行爲。另外,有些男人有酗酒、賭博等惡習,當某些要求達不到滿足或家人干涉他們的不良生活行爲時,男方往往以施暴壓服女方。
最後,經濟制裁成新型“冷暴力”。市婦聯權益部工作人員表示,從去年的維權投訴中可以發現,家庭冷暴力的種類不斷增加,正逐漸成爲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以往,人們對於家庭冷暴力的概念還都停留在暗示性威脅、言語攻擊、漠視對方、不回家等現象上。從去年開始,對沒有經濟來源的伴侶實行經濟制裁類案件有所增加,這是一種新型的家庭冷暴力。
“家暴”維權難在哪
家人是證人取證很困難
法律專家表示,國外通常認爲“家暴”有四類:肢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而國內對肢體暴力和性暴力普遍認可,但對其他形式的暴力有不同意見。2009年,因“家暴”死亡的北京姑娘董珊珊,其夫就是以虐待罪定罪,最後被判刑六年。在國內對這類犯罪通常有較高的容忍度,司法機關定罪時往往“就低不就高”,這對保護受害人極其不利。
天津北洋律師事務所的李鵬律師表示,“禁止家庭暴力”的提法已在不少法律法規中出現,比如《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對禁止“家暴”有原則性規定。目前“反家暴”的當務之急不是解決“無法可依”的問題,而是加強受害人維權意識的問題。在李鵬接觸的“家暴”案例中,因爲受害人大多在家中遭受“家暴”,證人只能是家庭成員,但礙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取證十分困難。相關法規裏規定,“家暴”必須具有長期性和嚴重性,長期和嚴重如何量化也是個難題。據瞭解,《反家庭暴力法》如果問世,最大的亮點可能在於“人身保護令”。對於這一點,李鵬認爲“保護令”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不能完全杜絕“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