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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渤海早報記者馮琳)一青年搭乘出租車到醫院看望病重的父親,下車時因找錢速度慢與司機發生爭執,衝動之下出手打人砸物,日前,本市北辰區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打人者有期徒刑6個月。
當事人李某,1988年生人,曾於2005年因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後於2009年出獄。2011年9月一天中午,李某乘坐出租車前往北辰區某醫院看望病重垂危的父親,下車時因付款找錢速度問題與女司機發生爭執,李某一怒之下出手打傷司機,並且將出租車右前門、計價器毀損(鑑定價值2000餘元)。後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構成輕傷。2012年1月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北辰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之內,再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諒解,依法從輕處罰,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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