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王納)船主讓船長從香港偷運一批“中華”牌香菸到汕頭,結果被海關查獲,船長隨後被判刑,但船主卻一直逍遙法外。去年公安部組織的“清網”行動期間,船主餘應武自首。昨日,該案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面對檢方的指控,被告人餘應武表示認罪。
據檢方起訴,2005年11月1日,“應發8”船船主被告人餘應武電話聯繫該船船長楊茂源(已判刑),要求楊茂源等人駕駛“應發8”船從香港偷運一批“中華”牌香菸回汕頭銷售,並許諾支付25%的銷售利潤給該船11名船員,楊茂源表示同意。
次日,楊茂源與11名船員駕駛“應發8”船從汕頭出發前往香港。在船上,楊茂源將協助被告人餘應武走私“中華”牌香菸及其報酬比例告知其他船員。同年11月5日,“應發8”船在香港油麻地“中流28”和招商碼頭正常裝載了2個重櫃和14個空櫃後,李仕州(已判刑)在香港聯繫購買了749條“中華”牌香菸,藏匿於“應發8”船舶內。同年11月6日,“應發8”船返航至三門島海關監管碼頭,楊茂源等僅向海關申報了正常運輸的2個重櫃和14個空櫃,未申報藏匿的“中華”牌香菸,被海關當場查獲。經深圳海關計核,本案走私貨物偷逃應繳稅額68923.97元。
檢方認爲,被告人餘應武違反海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在內海運輸國家限制進口的貨物,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餘應武表示認罪,他希望法庭能對他從寬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