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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王先生和妻子離婚後,二人爲了曾經在淘寶網上開設的網店歸屬問題打起了官司。昨天,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王先生訴稱,2011年11月,他與吳女士因感情不和離婚,雙方協議約定,離婚後,吳女士無條件將淘寶網上的網店轉給他個人經營管理,網店任何有關聯的密碼,如淘寶密碼、客服旺旺密碼、支付寶密碼等,無償提供給他使用。但離婚協議簽訂後,吳女士將上述密碼進行修改,導致他無法繼續經營網店。且吳女士利用手中掌握的支付寶買賣,自離婚後開始大量提取現金,按照離婚協議,吳女士已經多提取了158萬餘元。王先生起訴要求吳女士返還158萬餘元、交付網店相關密碼等信息,並將網店實名制變更爲他的名字。
法庭上,吳女士不同意王先生的訴求,並提出反訴,稱由於王先生性格暴躁,多次動手打人,她實在無法忍受,纔在前夫多次威脅、脅迫的情況下籤訂離婚協議書,並辦理了離婚登記。但離婚後,王先生未按照離婚協議書向她支付房屋補償款40萬元、歸還個人婚前財產10萬元以及分割庫存商品款40萬元。
吳女士說,涉案網店由她實名註冊和認證,其關聯的支付寶、手機、淘寶客服旺旺等也都是她實名註冊和認證,離婚協議中規定由王先生繼續經營網店,以及將與網店有關的全部手續無償提供給王先生,都違反了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客觀上無法實際履行。同時,由於淘寶網規定一個會員只能開一個網店,如果履行離婚協議會導致她無法開店,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同時給她帶來潛在的法律風險。
吳女士要求法院撤銷雙方離婚協議中關於淘寶賬戶的規定,並判決前夫支付自己相關的錢款。
法官表示,王先生在立案後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對涉案支付寶賬號進行查封,淘寶網也已經對涉案網店進行了查封。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淘寶網迴應
店鋪不能轉讓
此案是法院受理的首例分割虛擬店鋪的財產糾紛案件,法官在庭前就淘寶網實名制通過哪些措施執行、變更是否會產生影響等問題,向淘寶網進行過了解。淘寶網答覆稱:實名制是靠銀行賬號的實名來實施的,實名制的規則在他們具體的服務規則中沒有,要通過在淘寶註冊身份信息時一步步完成。按照淘寶網自己的規定,店鋪是不能轉讓的,因爲信用非常重要,如果可以轉讓則對買售人不利,信用的參考價值也就不存在了。網店變更則需要進行認證,需要有支付寶賬號與店鋪進行綁定,具體的方法會指定具體的人進行操作,密碼則在登錄後可以重新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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