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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李光東
警力下沉至醫院將成爲現實,衛生部緊急通知顯示,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將有警方派駐警務室。這一措施在治理倫理上有其正當性,但其施行的方法則往往會決定社會公衆的看法,最終影響其存在的合理性。
誠然,有關方面對醫院駐警的功能定位有其明確認識,都認爲警務工作站的設立不能替代醫患之間的溝通,能起到對惡性事件的震懾作用,但真正杜絕還需要預防和化解爲主。說白了,此舉爲治標,不是治本。而本着哪裏有惡性事件哪裏就有警察的理念,在多起襲醫惡性事件發生後,醫院駐警也確有必要,能夠有效減少社會治理總成本。
而從“人防、物防、技防”等具體操作辦法看,試點醫院內,包括門診大廳、急診處和每個樓層內至少配備一名保安,身穿防彈背心、手戴防刺手套進行巡邏和值守。取的也是“保守型防衛”手段,與有的城市醫院配備“短棍、長棍(可製成漁叉狀)、催淚噴霧劑等”攻擊性裝備,不可同日而語。畢竟攻擊性裝備的存在,會給人帶來緊張、恐怖等心理,讓人產生對立、敵對等情緒。
即便如此,醫院駐警更應本着“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的原則,嚴守公正的邊界,達到“維持公共秩序,保障百姓就醫權利”的目標。若果在處理矛盾糾紛過程中,給人以感覺“勸偏架”,只以保護醫護人員和醫院利益爲要旨,而對患者和家屬不利,那麼,將不僅損害警方的公信力,更將激化蓄積醫患矛盾。
顯然,醫院駐警的這個“公”字訣並不好拿捏。一者警力長駐醫院,即使二者在利益上完全涇渭分明,也因鐵打的醫院流水的患者,而使駐院警察在感情上會偏向醫院一邊,此乃人之常情,這就需要警察處事時必須理性戰勝感性。二則,醫患矛盾在醫院裏屬於一個“低燃點地帶”,每一起矛盾糾紛的背後,都有在場的醫患雙方的心理權衡。一旦處理欠妥,有失公允,則容易引起公憤。
從一定意義上說,駐院警察更多的擔當的是臨時調解、說服的角色,考量的是警察協調、緩解、平息矛盾糾紛的智慧和能力。在一些矛盾糾紛本源於醫患溝通不暢的情勢下,這樣的調解和說服難度顯然會更高,恐怕需要更多的有經驗、有智慧而不是孔武有力的警察才能勝任。
任何矛盾糾紛,公正處置纔是最終的出口。醫院駐警會堵住事件的惡性轉化、緩和事態發展,但醫患矛盾糾紛最終仍需要在第三方獨立調處機構那裏得到化解。相關報道見昨天A06版
駐院警察更多的擔當的是臨時調解、說服的角色,考量的是警察協調、緩解、平息矛盾糾紛的智慧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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