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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賈天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8日對外發布《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爲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最高法在反壟斷審判領域出臺的第一部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該司法解釋對於指導人民法院正確適用反壟斷法、依法制止壟斷行爲、保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它建立了中國反壟斷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進一步明晰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的具體含義”。
中國的反壟斷法由2008年8月1日起實施。由於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通常疑難複雜,經濟與法律問題相互交織,專業性很強,對企業和行業均有重大影響,而反壟斷法的一些規定具有較強的原則性和抽象性,儘早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成爲一項緊迫任務。
這部反壟斷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於2009年啓動,中間反覆修改並多次徵求意見,通過後的司法解釋共分16條,將於2012年6月1日正式實施。
從最高法公佈的數據看,壟斷糾紛案件中原告勝訴率較低,這既與原告對反壟斷法和反壟斷民事訴訟的相關知識掌握不多有關,又與壟斷糾紛案中原告取證和證明壟斷行爲較爲困難有關。司法解釋將壟斷行爲區分不同的類型,明確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分配,大大緩解了原告“取證難”的問題。例如對於明顯具有嚴重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特定橫向壟斷協議,由被告對被訴壟斷協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承擔舉證責任。
孫軍工表示,這些措施的引入,對於適當減輕原告的證明難度有一定作用,具有保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意義。
反壟斷法是制止壟斷行爲、保護市場競爭和維護市場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場結構、保障經濟安全和確保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重要法律,素有“經濟憲法”之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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