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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17歲的兒子因車禍身亡後,胡女士起訴其前夫及現任妻子,要求分割被他們領走的兒子賠償款。昨天,大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胡女士訴稱,她與畢先生於2005年離婚,兒子被判由畢先生撫養,她每月給付撫養費150元至兒子成年。2012年,他們的兒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胡女士稱,畢先生與現任妻子楊女士在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交通事故肇事方簽訂了賠償協議,獲得賠償款22萬元,該筆賠償款分文未給她。胡女士將畢先生和楊女士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給付賠償金11萬元。
“她沒有盡到撫養兒子的義務,現在要求分配賠償金於情於法都不合理”,法庭上,畢先生對前妻的訴求進行了反駁。考慮到胡女士畢竟是孩子的生母,他最多同意分給她1.5萬元。
由於雙方對於賠償金分配的要求差異太大,法庭調解失敗,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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