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趙鵬)本市國企老總的職務消費是否廉潔將成爲任免重要依據。昨天,市財政局公佈了由該局和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共同出臺的“京財企〔2012〕572號通知”,決定以適當方式公開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接受職工羣衆的民主監督。
通知稱,根據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爲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本市決定增強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透明度,以適當的方式公開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接受職工羣衆的民主監督。企業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部門應將職務消費作爲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將其廉潔從業情況作爲領導班子成員考察、考覈的重要內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據。
本市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監督制約機制,對本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現狀和已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認真清理和分析,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規範職務消費的實施辦法。
本市要求,具體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應包括企業負責人的範圍、具體職位、各職位的職務消費項目、具體標準、發放形式、管理措施、企業內部審覈與監督程序、違規處罰及其他要求等。
四部門在通知中稱,各管理企業要按照上述要求,確保在規定的範圍內從嚴執行。對企業負責人違反職務消費制度,不接受監督檢查和拒不改正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當事人和企業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
有關部門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領導班子成員要將工作任務分解到人、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努力做好本企業規範職務消費工作。
>>名詞解釋
職務消費
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是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時,發生的由企業承擔的消費性支出。
《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爲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適用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金融企業另行規定。國有企業負責人是指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通知要求,除了職務消費,國有企業還應當加強對負責人年金、住房補助等支出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專家觀點
向社會公開才最有效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透露,由於財政部門只是稱“以適當的方式公開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因此預計相關信息只是向有關政府部門和企業職工公開,而不是面向社會公開。
劉尚希分析,如果有關部門確定相關信息是向社會公開,就不會採用“以適當的方式公開”的說法。不過他認爲,即使國企老總職務消費的預算及執行情況只是向企業內部職工和有關各政府部門公開,也是一個進步。這對於提高企業內部職工知情權,以及便於有關各政府部門監督,都大有裨益。
劉尚希同時提出,有關部門應逐步加快信息公開的力度,使“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最終實現向社會公開,讓國企負責人面對社會各界的質疑,並藉此切實降低並使自己的職位消費行爲更爲合理化,這樣才能最終使民主監督達到更高的程度,起到最佳的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