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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蘇曉明雷軍)合肥少女毀容案受害人周巖代理律師李智賢8日透露,合肥包河區法院將於本月10日宣判此案刑事部分。對於刑事附帶民事的精神損害賠償,由於法律不支持被迫撤訴,將擇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4月23日,合肥少女毀容案在包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歷時9個小時,周陶兩家爭辯激烈,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陶汝坤,建議量刑10到12年。據李智賢介紹,包河區法院本月8日通知他們,周巖案刑事部分10日宣判。據介紹,周巖當天將不會出席。
對於此案附帶民事部分的精神損害賠償,李智賢稱已於5月4日被迫撤訴。根據我國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受理精神損害賠償。李智賢與當事人協商後,將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據李智賢介紹,庭審結束後法院庭後主持民事賠償調解,周家提出一次性賠償200萬元,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全部費用。經法院調解,陶家答應最多賠償120萬元,最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調解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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