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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中加強相互協作配合的試行辦法》由縣檢察院與縣司法局共同簽發實行。
該《試行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民事、行政申訴工作中的作用,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力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司法公正。《試行辦法》對律師在內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爲訴訟代理人蔘與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申訴活動的途徑、程序等方面進行了規範,對檢察機關受理律師提供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受理程序、審結期限、結果告知,做好息訴罷訪工作等做了明確規定。雙方還約定依託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所,設立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聯繫點,負責涉及民事行政案件的宣傳和初步受理等工作。《試行辦法》的實行,對進一步暢通檢律合作渠道,提高審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效率,擴大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案件監督的影響力具有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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