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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市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切實解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打造“乾淨、整潔、靚麗、有序”城區。《通知》規定,哈市各區、街及社區代表將參與新建住宅小區項目竣工驗收,對未按照規劃和設計文件配建社區公益用房及相關配套工程設施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哈市向街道辦事處延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由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向本區所屬街道派駐相應執法力量,進一步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區街參與
新建住宅竣工驗收
哈市將完善新建住宅小區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吸納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區、街及社區代表參與新建住宅小區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工程整體情況竣工驗收,對按規劃和設計文件配建的社區公益用房和服務於社會管理的相關配套工程完成情況,提出相關意見。對未按照規劃和設計文件配建社區公益用房及相關配套工程設施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對未辦理社區公益用房及相關配套工程移交手續的,不得組織社會評審。對未經社會評審或評審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以及擅自將社區公益用房及其他服務於社會管理的公共設施、公共空間等出租、出賣、轉讓、抵押或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等違規違紀行爲,由區街提交哈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直相關部門依法聯合查處。
向街道辦事處
派駐相應執法力量
哈市各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實行垂直管理、分片駐防、定期交流的管理體制。由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向本區所屬街道派駐相應執法力量,由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垂直管理,以區城管行政執法局的名義在街道辦事處開展執法工作。區城管行政執法局與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緊密配合、相互支持、定期溝通的工作機制,並切實加強街道辦事處對派駐執法人員的考覈。區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在幹部獎懲使用等方面應尊重街道辦事處對派駐執法人員的考覈評價意見。各區可利用區環衛隊伍、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公益崗位人員等充實和加強城管協管員隊伍力量,配合街道城管辦和派駐的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工作。
調整部分專業
執法職能和機構
《通知》規定,哈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將城鄉規劃管理行政處罰權和建築房產管理等行政處罰權納入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的決定》規定,由市、區城管行政執法部門相對集中行使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分別調回到市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行使。同時,將原劃入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的市建築市場監察大隊、市城鄉規劃執法監察局、市房產監察大隊整建制調回原管理部門管理。
此外,哈市將建立健全城管監督和行政追責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新聞媒體、社會羣衆對各區域、各行業、各單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個人行爲進行全面監督,並定期在新聞媒體公佈監督考覈結果。按照《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在城管系統建立健全行政追責機制,對市直部門及各區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職責、違規決策、違規審批、迴避矛盾、推諉扯皮、以權謀私以及不作爲、亂作爲、慢作爲、假作爲等行爲,予以行政問責。(記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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