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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合肥一女子十年前委託他人辦理了結婚證,協議離婚時才知結婚證是假的。難掩憤怒,邀約朋友找當年的辦證人對質,並威脅其進行賠償。今天上午,廬陽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據指控,2011年10月31日17時許,被告人徐某在與其丈夫到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時,得知其十年前委託被害人丁某幫助辦理的結婚證系假證,非常憤怒,便電話聯繫丁某,讓其到合肥市保健院門口見面。
然後,徐某邀約被告人項某、樑某對丁某實施毆打,並以丁某幫徐某辦理的結婚證系假證爲由,威脅丁某賠償徐某損失人民幣5萬元,並讓丁某書寫了一份承認假證是其辦理的證明及自願賠償的協議。丁某按其要求寫好後,便電話聯繫自己的乾兒子儲某借錢,並讓儲某將錢送到自家門口。
徐某、樑某、項某見丁某已借到錢,便由項某先帶兩名男子跟隨丁某去取錢,徐某則與樑某隨後相繼趕到。見儲某開車到來,丁某的丈夫隨即報警,公安民警接警趕至將被告人徐某、樑某帶回公安機關處理。項某主動投案。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徐某、項某、樑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現金50000元,數額巨大,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爲已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徐某、項某、樑某等三人均當庭認罪。徐某在庭審中說,十年前,她與丈夫結婚時,未達到領取結婚證的條件,便委託丁某幫其辦理結婚證。直到與丈夫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手續時,才發現結婚證是假的。“當時我情緒比較激動,很混亂,就打電話給項某和樑某了。”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本案還在審理中。
(魯巖本報記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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