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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節能領域的重要地方性法規——《天津市節約能源條例》昨天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7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條例,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監督、協調、推動節能工作。市政府設立節能專項資金。民用建築應當優先採用可再生能源。新建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當執行民用建築節能標準。本市採取資金補助等方式,鼓勵和支持在農村開發利用沼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在法律責任方面,該條例規定,節能服務機構從事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活動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報告的,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重點用能單位不按照規定要求開展能源審計、電平衡測試和熱效率測試的,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馬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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