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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韓根南記者江躍中)本市西藏北路某號305室房主曹某,由於擅自改動衛生間和廚房間水管位置,導致水管堵塞,給205室房主袁某帶來損失,被告上法庭。今天上午,閘北區法院判決曹某賠償袁某損失16127元。 2010年3月20日,因曹某廚房間水斗堵塞,致水漏至袁某兩間臥室,導致袁某家中裝修受損。袁某向物業和居委會反映,但經多次協商未果。
審理中,袁某要求曹某賠償修復費21718元、誤工費1萬元、在外租房費用28800元、在外租房的物業管理費1200元、評估費7000元。曹某認爲,漏水後,他已承諾修復,但對方堅持訴訟解決。自己買下房屋之前就有漏水情況,現在經修理已經不再漏水,另外自己雖改變了衛生間內的部分管道位置,但衛生間並無漏水情況,對袁某沒有造成影響,故不同意袁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爲,本案因被告方產權房內用水、排水及使用不當,致使原告方房屋內裝潢及櫥櫃受潮受損等,雙方對於此節事實無異議,故因此造成的原告財產損失,被告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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