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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偉通訊員溫晏志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生命權糾紛案,李某“罵死”鄰居符某,被判賠償7萬餘元。
2011年6月4日,符某認爲李某建房對自己今後建房有影響,兩人相互發生爭吵,十多分鐘後雙方停止爭吵。之後不久,符某之弟趕來時,發現符某已暈倒,符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機關鑑定,符某系腦血管病變致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符某家屬將李某告上法庭。
該院審理後認爲,導致符某死亡的原因系其自身疾病所致,故符某對其自身死亡應承擔主要責任;李某與符某對罵,導致符某情緒激動誘發所患疾病致其死亡,李某應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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