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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消息菲律賓一名已卸任的高官10日在菲國主流報章上撰寫專欄文章指出,菲律賓在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時就曾明確宣佈不接受該《公約》涉及領土爭端的有關規定,國際海洋法法庭對黃巖島問題根本沒有管轄權。
曾擔任過菲律賓駐希臘大使、總統發言人以及新聞部長等職務的提格勞當天在菲《每日問詢者報》上撰文指出,菲律賓政府的官員們一直向世界抱怨“中國拒絕到國際海洋法法庭解決爭議”,但菲律賓自身其實也沒有批准《公約》中涉及領土爭端的規定。
提格勞稱,1984年,菲律賓的馬科斯政府批准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並非全文照收,而是宣佈在領土問題上不接受該《公約》的規定。當時的菲律賓政府正式提交了一份包含八段文字的文件,宣佈該《公約》不得適用於它的領土聲索。換句話說,菲律賓已宣佈在涉及領土爭端時不接受《公約》的規定,“菲律賓參議院纔是唯一能修改這一限制條款的機構。”
黃巖島事件持續至今已達一個月之久。提格勞直言批評,菲當局堅持把黃巖島問題提交到一個根本沒有司法管轄權的法庭(國際海洋法法庭),“正在讓我們(菲律賓)成爲世界的笑柄”。
提格勞也提到,菲當局派軍艦去黃巖島對付中國漁民是“犯了大錯”,從而把這一問題“軍事化”,即便菲軍艦後來因補給供應不足而尷尬地撤離。
菲律賓外交部日前曾聲稱,邀請中國到國際海洋法法庭打官司。對此,中國外交部已多次公開表示,黃巖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不存在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者易平撰文分析認爲,菲方此舉缺乏法理依據,其目的只不過是想要把事態擴大化、複雜化,中國根本沒有應訴的義務。菲律賓政府明知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卻依然提出這樣的邀請,無非是想通過國際輿論造勢,形成中國政府排斥國際司法制度、不願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端的形象。
專家指出,中國政府早在2006年8月25日就依據該《公約》第298條的規定,向聯合國祕書長提交了一份書面聲明,明確聲稱對於該《公約》第298條第1款(a)、(b)、(c)項所述的任何爭端(即涉及海洋劃界、領土爭端、軍事活動等爭端),中國不接受該《公約》第15部分第2節規定的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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