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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取車牌敲詐車主,見車主沒有報案膽子越來越大,不到一個月時間作案18起,盜竊車牌21副。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法院近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張明華(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張明華於1991年出生在臨沂市,小學畢業後便外出打工。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聽說盜取車牌簡單方便,而且車主會很痛快地花錢贖回,一般不會報案。於是,2011年8月初的一天晚上,他來到沂水縣一村內,將停在路邊的一輛汽車的牌照盜走,以此敲詐車主人民幣100元。在之後的幾天時間裏,張明華也曾害怕擔心,但過了幾天,他發現車主並沒有報案,於是越發膽大起來。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張明華先後在臨沂、日照等地敲詐作案18起、盜竊車牌21副,共計價值人民幣1710元。在最後一次作案時,張明華被公安幹警當場抓獲。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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