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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馮琳通訊員劉聖陽)記者從公安消防部門獲悉,和平區公安消防支隊對某在建工地火災進行調查,認定違法嫌疑人劉某某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引發火災事故。昨天,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違法嫌疑人劉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5月8日,和平區一在建工地的施工人員劉某某在未採取相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違反規定使用噴燈進行屋頂防水工程作業,高溫炙烤作業面,致使起火。和平區公安消防支隊接到報警,迅速調派5輛消防車趕往現場撲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和平區公安消防支隊執法人員對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決定。昨日上午,劉某某已被移交至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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